第六,城市要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。
城市集聚的人口和經濟的規模,要適應城市的自然生態和資源稟賦,而不是反過來。水資源、土地資源、環境容量是城市規模的一個“物理棚頂”,決定著城市的經濟規模、人口規模、城市功能、產業結構等等;而城市是個高密度集聚經濟和人口的空間,開發強度必然是比較高的,但也須要控制開發強度,不能夠將城市變成一塊一望無際、密不透風的“水泥板”。
在城市建設的控制線之內,要保留必要的生態空間;在城市建設的控制線外,要保留必要的農田。城市要有底線思維。遭遇突發事件時,能夠保障不宜跨區域調入農產品的基本供給。比如綠色化、循環化的養豬廠,完全可以布局在城市周邊,與城市和平相處,并不是特大城市周邊就不能種菜、養豬。
第七,空間結構要均衡。
城市是多種功能的集合體,各種功能都要占用空間,關鍵是空間結構要合理。工業用地多,居住用地少,就會帶來工業用地的低價格和居住用地的高價格。用居住用地的高價來補貼工業用地的低價,這是我們國家目前的普遍狀況。這樣必然會帶來高房價,然后城市的房價過高就會導致人才甚至人口的流出,城市有會失去活力和動力。
生活服務用地和居住用地要均衡。生活服務用地少,就難免出現“拆墻打洞”現象。如果居住用地少、商服用地多,就會出現目前一些城市所出現的:一邊是寫字樓高空置,另一邊是住宅短缺的“冰火兩重天”。